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俊敏)6月24日,从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近日,宜昌市消费者宋先生专程从宜昌向襄阳市消委邮寄一面锦旗,感谢襄阳市消委会跨区域高效维权,为其追回7万元全屋整装定金。至此,这起异地家装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2026年5月2日,宋先生与襄阳某装修公司签订《预留名额协议》,并支付定金7万元,商家称该款项用于预留样板房装修名额。然而,该协议仅为意向性预约文件,未约定工期、用料标准、质保、违约责任等装修合同核心条款,设计方案亦未最终定稿,商家也未实际开展下料、施工等任何实质性工作,未产生实际成本。5月22日,宋先生因故提出解约退款,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遂于6月3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到转办工单后,襄阳市消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梳理投诉材料、核实案件细节。经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向经营者详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厘清协议法律属性:案涉协议仅为预约意向,正式家装主合同并未成立,定金罚则适用基础不具备;商家未投入任何不可逆成本,直接扣收全部款项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同时明确,经营者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定金不退”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解约责任、排除消费者退款基本权利,属于法定无效格式条款。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沟通劝导,商家认清自身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自愿终止《预留名额协议》,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向宋先生全额退还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工作人员收到消费者寄来锦旗。通讯员 供图
据了解,近年来,家装预付定金、样板房预留类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部分板材生产企业、家装企业利用此类意向预约协议、家装样板房展示合作合同设置“定金一概不退”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襄阳市消委依托全省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成功调处多件家装定金纠纷,依法认定协议内“定金不退”条款无效,督促商家依法退款,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
下一步,襄阳市消委将持续聚焦家装预付式消费痛点难点,常态化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普法引导,一方面督促本地装饰行业经营者规范签约行为,主动清理不平等霸王条款,合规收取预付款项;另一方面持续完善跨区域消费维权联动处置机制,打通异地投诉受理、线索移送、联合调解全流程,不断延伸维权触角、提升纠纷处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