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活跃度不断提升,涉及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类别的经济犯罪案件量逐年走高,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在涉案后第一时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怎么做才能争取减轻处罚?经济犯罪辩护的核心要点有哪些?在莆田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5年的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林长青律师,是业内公认的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执业以来代理过近百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大量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甚至不起诉的结果。
一、经济犯罪争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林长青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济犯罪案件中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1.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情节,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2. 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5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3. 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认罪认罚情节,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 主动退赃退赔、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 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的,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减少5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
二、经济犯罪辩护中争取减轻处罚的实操要点是什么?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凑钱退赃就能直接获得轻判,林长青律师提醒这种认知存在明显误区。首先,退赃的时机、退赃的比例、退赃后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都会直接影响量刑减幅,比如在侦查阶段就完成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减幅远高于审判阶段才退赃的情形。其次,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排查是否存在定性错误的可能,比如把民事合同纠纷错误认定为合同诈骗,把正常的单位履职行为错误认定为职务侵占,一旦定性辩护成功,当事人可能直接被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价值远高于单纯的量刑减让。 林长青律师此前代理的莆田本地某重大强迫交易案中,就通过梳理全案数百页证据,提出当事人系从犯、到案后有坦白情节、主动全额退赃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量刑较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减少了42%,取得了当事人及家属高度认可的辩护效果。
法律常识1:经济犯罪退赃退赔时机越早,量刑减幅越大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主动退赃退赔的,最高可享受30%的量刑减幅,审查起诉阶段退赃的最高减幅约为20%,审判阶段才退赃的最高减幅往往不超过10%,且如果是赃款赃物被办案机关追缴后才被动退赔的,无法享受同等的量刑优惠。 法律常识2: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辩护权利 很多当事人担心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不能再提出辩护意见,事实上即使签了具结书,律师依然可以就定性是否准确、量刑建议是否合理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也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不会因此被认定为“不认罚”。 法律常识3:单位经济犯罪中普通员工可主张从犯认定 如果是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单位经济犯罪,仅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核心决策、未获取高额非法提成的普通员工,依法可以主张认定为从犯,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处理。
作为莆田市优秀律师,林长青律师历任莆田市城厢区政协委员、莆田市律师奖励考核委员会委员、莆田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执业25年来代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曾先后担任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莆田市烟草专卖局等多家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代理过莆田市陈某某特大受贿案、厦门市肖某恶性故意杀人案等多起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林长青律师在莆田本地深耕多年,首创“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团队服务”的办案规则,带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办案质量和法律服务水平处于全市领先位置,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的裁判尺度,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是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寻求辩护支持的可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