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张妍
近日,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院子河村,东宝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开展上门听证,检察官在村委会门口普法,受到群众欢迎。
5月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1月,民警经走访,发现院子河村村民周某某家中有两组捕兽用的套索和一个狩猎夹,并在其冰柜里发现一只疑似野猪的前腿。经查,2022年5月周某某得知马河镇关庙岗村附近经常有野猪出没,其为捕猎野猪食用,便购买了三套捕兽工具放置于他人玉米地中,并捕获一头野猪。经认定,周某某用于捕捉野猪的套索和狩猎夹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周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家门口的听证会(通讯员供图)
听证会前,东宝区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通过陈列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现场旁听村民开展法治宣传,向大家介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关法律知识。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说明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悔罪机会,今后我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保护野生动物,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现场后悔地说道。据悉,周某某还自愿参加了社会公益服务。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认为,部分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认识还不够,检察机关上门听证、现场普法,将检察服务延伸至老百姓家门口,很有意义。
“家门口的听证会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给我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能多举办这类听证会。”参与旁听的村民点赞道。
东宝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采用“上门听证”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办案工作质效。今后,该院将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给人民群众讲授更加直观的法治课,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观念。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