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容悔拍,若竞拍成功后反悔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总是有人“以身试法”。近日,一男子因拒付司法拍卖尾款,不仅被没收了保证金,还补齐了两次竞拍所产生的差价。
日前,如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一部丰田汽车进行拍卖处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这是一辆排量2.5L的黑色丰田轿车,车龄超过14年,市场估价50261元。此次是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定为28147元,接近市场估价的一半。
在此次拍卖过程中,经过13轮竞价,唐某以35453元的价格竞得该车辆。竞买记录显示,唐某在这次拍卖中共出价两次。不料,唐某此后一直未支付尾款,虽经执行干警联系及书面催缴,唐某仍以“高于他的预期价,不想要了”为由,拒绝支付。
唐某竞拍成功后悔拍的车辆
鉴于这样的情况,如皋法院依法重新拍卖该车辆,最终以起拍价28147元成交。
唐某逾期未缴纳尾款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没收其缴纳的5629元保证金。同时,经批评教育,唐某补交了因其悔拍而重新拍卖所造成的差价。
“在司法拍卖程序中,任何竞买人都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参与,如存在恶意悔拍情形,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根据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介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2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安阳 贾俊辉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