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同甫与刘桂莲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张同甫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从权利转让给刘桂莲。张同甫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刘桂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桂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张同甫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张同甫
2024年3月27日
公告清单(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借款人案号及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本金利息1苏州慧光毛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银行[2014320581001]第[000042]、审理案号: (2014)熟商初字第01496号、执行案号:(2015)熟执字第00463-1号苏州恒源纺织有限公司、洪东升、黄宏伟、黄艳群、王淑娴、张建明480.06万元以实际未执行到位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