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问
新《公司法》规定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问
民用住宅是否能够登记为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这是新《公司法》对公司住所的唯一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由上,民用住宅能否登记为公司住所,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我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目前实行的是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明确要求申请人要向登记机关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三)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五)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六)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可见,民用住宅如果登记为公司住所是有很多限制性条件的,不是所有民用住宅都不能登记为公司住所,也不是所有民用住宅都能登记为公司住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信息来源:烟台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