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谢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24年2月18日,织金县牛场镇某村村民谢某某与妻子在土地里清理杂草平整土地,清理过程中,谢某某中途停下抽烟休息,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旁边的土里,烟头引燃了土里的杂草,谢某某发现之后立即抽身扑火并通知村委会人员,但因当天火势太大导致未能扑灭,后山火迅速蔓延至周围的山头。经织金县林业局勘验,该次森林火灾过火范围面积6.9271公顷。其中非林地面积1.4192公顷、林地面积5.5142公顷。
经审查认为:谢某某过失引发山火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织金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谢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
森林防火 重在预防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要牢记
综合 |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