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理州国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荣,男,1977年8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金星村四驿路64号,身份证号码:42102219770816**50。
执行案号:(2022)云2901执5109号
执行依据:(2022)云2901民初425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货款158725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745元,共计161470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标的的1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田法官
举报电话:0872-2326225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4年2月19日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弥渡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仕生,男,1972年3月21日生,汉族,云南省弥渡县人,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孔家营村185号。
执行案号:(2023)云2925执959号
执行依据:(2023)云2932民初856号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以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15%给予奖励。
申请执行人龚云高与被执行人杨仕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鹤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2932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仕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我院于2023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仕生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2-8375797 杨法官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
特此公告
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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