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2月19日上午9点30分,新春“第一槌”在忻府区法院第三法庭准时敲响,正式拉开新年审判工作的序幕。
原告常某与被告张某某为朋友关系。2023年11月至12月间,张某某以给其爷爷看病为由多次向常某提出借款,常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于2023年11月2日、11月24日、12月18日、12月21日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被告3000元、600元、10000元、13000元,共计26600元,张某某与其口头约定10日内归还借款。怎料,张某某不但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在常某多次催要时却以无钱为由推诿拖延。无奈,常某向忻府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李法官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熟悉案情,为高效顺利进行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李法官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
春来添锦绣,新年新气象!伴随着新春“第一槌”的敲响,忻府区法院将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的干劲闯劲,扎扎实实走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步伐,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坚决完成各项审判业务指标,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忻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