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未经检疫的肉类存在极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隐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整治领域。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肉制品违法经营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经营未检疫肉类典型案件予以公开警示。
案件查处经过
2026年4月21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辖区内某肉铺经营者正在销售带骨羊肉,经营者无法提供对应的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涉嫌违法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
经执法人员现场全面核查取证,确认该肉铺经营者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违法依据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性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日,依法对该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带骨羊肉共计101.4公斤;
2.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典型意义
本次查处的无检疫证明经营肉制品案件,是肉制品经营行业的多发、高发典型违法行为。未经检疫的肉类极易携带病菌、寄生虫,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还可能引发人畜共患病。该案的查处倒逼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索证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牢牢守住区域公共卫生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