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于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对于交通安全法规这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可是在无车一族出行方面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一些行人无视交通法规,随意乱窜。正因如此,行人和汽车发生碰撞的事件发生量正在逐年增长,责任赔偿问题也就出现在大家视野之中。
大多数人会认为,是谁的责任谁就赔偿对方,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颠覆了大家以往对责任划分的认识,竟然无责任还需要赔付!让我们来看看下述案例:
【案例摘要】
交通事故发生
有位车主朋友,在正常驾车行驶经过路口的时候,面对红灯,车主自然而然的停下而汽车等待,但是绿灯亮起,车辆准备起步时,车主旁边停滞着一辆厢货,阻碍了车主视线,在车主尽到了起步时该观察车辆周围环境的义务时,突然有一个行人从旁边就冲了出来,车主下意识的反应是立即点刹车,在车主的快速反应后虽然是把这个车给刹住了,但是由于车子本身具有的惯性,在他停下来之前,还是有一定的这个刹车距离的,正因如此,结果还是撞到了这位行人。
在发生这个事故之后,这位车主也是立马下车,想看看这个行人他有没有受伤,谁知道,这位行人特别的霸气,不依不饶,直接要求车主进行赔偿,车主想我是正常行驶,你是闯了红灯的,于是就拒绝了赔偿,争执不下,车主就选择了报警,
交警划分责任
在交警来到现场之后,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调取了监控资料,随后做出责任裁定。交警裁定认为,这位车主在红灯时及时停下车辆,车辆在绿灯后才发动汽车,而且做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在此次事故中无责。反而这位行人,违反交通规定,在红灯亮起时继续闯过去,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交警的裁判之后,这位车主本来悬着的心放进了肚子里了,可谁又能想到,交警此时要求车主向行人做出一定的赔偿,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解释相关要求
交警解释道,这赔偿的费用不需要车主本人亲自支付,只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让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来支付即可。交警说到,这是因为根据交通习惯以及大众的认知,在交通事故中,尤其是车辆与行人的碰撞中,行人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往往是受伤较大的一方,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需要车主对受伤行人做出一定的赔付,用此费用来作为相关的医疗费。在交警的调解与解释下,张先生同意赔偿行人10%的费用。
【以案释法】
交强险中的无偿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当我们为行人,或者是骑自行车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时候,并且我们负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自己倒霉了,说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自己是全责方,不仅受了伤而且由全责方赔付,不就是我自己赔付自己吗?我只能不了了之,自认倒霉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只要我们不是故意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无责任赔付10%,限额的10%,强险财产限额为2000元,是在100元范围内承担无责任赔付,这是个特殊金额。,医疗费为18000元,就是在1800元范围内承担赔付,死亡伤残是18万,是在18000元范围内承担赔付。
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了,我住院了,我要是全责,我发生医疗费用4000元,那么我出院之后,由无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先赔付我1800,剩的2200元由我自己来承担,那么我在住院的一个月,每天请护工发生200元,一个月发生了6000元,我一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那么我误工费就产生了3000元,我6000的护理加上3000的误工就产生了9000元的损失,9000元,在18000元范围内,那么这9000元也应当由吴责方的保险公司来给我们支付。
所以说,以后大家发生这种情况,要保持冷静,我们可以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对我们进行赔付,如果他不赔付,大家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
那么会有人担心,如果车主这次事故走了保险,那车主的保险费用明年会不会上涨?大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对于无责赔付的保费第二年是不会上升的。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车主朋友要做到不争不抢,宁可晚一分钟,也不抢那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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