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乌当区法院获悉,最近发生了一件有趣的借贷纠纷案件。熊某经朋友介绍,向吴某借了23万元。可奇怪的是,这23万借款怎么就变成了21万呢?原来,这里面藏着个“砍头息”的小秘密!
所谓“砍头息”,乃是民间借贷中,放款人先从本金里以利息名义扣除一部分钱。此番熊某借款,便被吴某扣除2万元。
熊某在吴某处借到款项后,因生活困难不能还贷,吴某遂将其诉至乌当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金23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双方对借款金额出现描述不一致,吴某代理人对“砍头息”予以否认。承办法官直接与当事人吴某核实,吴某承认曾扣除2万元,并辩称此为借款手续费。
经法官仔细研判,最终判决熊某在借款本金21万元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实务中,出借方常以各种名目设置“砍头息”,如当场以现金形式扣除,或提供不知名收款码让借款人转账等,美其名曰手续费。借款人借款时务必警惕各类“砍头息”,选择有资质且合法的借款平台。如遇“砍头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 670 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若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汪应桔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左春林
编辑 李娟
二审 刘娟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