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据衡阳网警消息:衡阳网警在日常巡查发现,网民“小*”于3月06日21时57分在社交平台转发学生自杀的信息。经核实,该信息最早于2014年6月份出现,并被冠以不同地名进行转发。2014年7月8日,人民网发文公开对该信息中提及的内容进行辟谣。
经查, “小*”真实身份系衡阳县籍人员王某某,衡阳网警联合属地长安派出所立即将王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通过对王某某询问得知,今年3月6日左右,王某某看到有人在社交平台转发该条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进行了转发。衡阳网警向王某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王某某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己传播谣言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保证今后不会再传播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衡阳公安已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来源:衡阳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