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5日,湖南省湘潭市邮电局职工沿107国道查检光缆线路时,在位于该市岳塘区荷塘乡的长潭公路路段378号线井内,发现3具男性裸尸。
接到报警后,湘潭市公安局刑侦人员很快赶到现场,经市、区刑侦人员现场勘查,3具尸体头颅或胸部均有外伤痕迹,年龄分别在20至30岁之间,身高分别在1.65至1.74米之间,推算死亡时间在半年以前,系被他人杀害抛尸于井内。
湘潭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7·25”大案,由主管刑侦的局领导挂帅,刑警一大队牵头,岳塘公安分局、湘潭县公安局联合重点侦破。
案发次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励明安率刑警总队总队长盛德元、副总队长陈胜国到现场督战。湘潭市市长蒋建国为此案特批拨办案经费5万元。同时,此案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列为督办必破之案。
死者是谁?哪里人?为什么没留下任何衣物痕迹?受害前的具体活动状态如何?
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很快找到1996年12月15日发自湖北松滋市沙道观镇的3名失踪人家属的寻人启事。
启事称:松滋市沙道观镇24岁的个体车主夏长军雇请29岁的司机王荣与18岁的货主儿子覃奎林一道,于1996年12月2日运送一车牲猪到达广州天河后,12月3日为州市承天家具城承运一车价值8万元的家具等货物回松滋,12月4日晚8时在107国道湘潭县白石铺“松滋餐馆”吃完晚餐后,中途失踪。所驾驶的鄂D-02444淡绿色东风5吨平头柴油货车及车上货物不知去向。
湘潭市警方初步认定,湖北松滋3名司乘人员即为“7·25”案受害人。
次日,刑警支队一大队派出多批刑警分赴湖北、江西及107国道沿线和“松滋餐馆”等地专门调查。调查证实了湘潭市“7·25”案系抢劫杀人特大案。
刑警一大队五下广东,四上湖北、江西,在全省14个地、市、州进行地毯式排查,排除了松滋方面作案的可能性。为了获取破案线索,民警重新调整部署,扩大侦查视野,以被抢货车的车牌、发动机号、底盘号作为突破口,向107国道沿线邻近省市的公安刑侦部门发出协查通报,寻找赃车、赃物和犯罪嫌疑人。
1998年11月份,湘潭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邓勇赴广东海丰县公安局收集张子强党羽陈钢抢劫杀人团伙案证据时,出于一名刑警的灵敏和责任心,很自然地将湘潭市“7·25”大案案情带到了海丰县两地警方协调破案的会议桌上。
11月5日晚上,在双方的案情交流会上,邓勇对海丰警方反映的一条线索产生浓厚的兴趣。1997年初,陈钢、陈乐等人在广东抢劫杀人后,曾逃至株洲同伙黄毅家。闲谈时,陈钢曾担心地说:“给‘海健’的那台大货车,不知他怎样处理的,如处理不好就麻烦了,这台大货车是3条人命换来的。”
邓勇认为这台大货车很可能与湘潭市“7·25”大案有关:也是3条人命,又是猪车,时间也吻合。邓勇于是将“7·25”案被抢货车型号、发动机号、底盘号、车上货物等特征以及3名受害人的基本情况通报给海丰警方,请他们从发现的这辆货车人手查找湘潭市被抢的货车和犯罪嫌疑人。
11月18日,海丰警方果然传来令人兴奋的消息,告知湘潭市被抢货车已找到,但已被解体拆零销赃。经核对,发动机号、底盘号与“7·25”大案中被抢货车号码相同。海丰警方还告知被抢劫的车辆是1996年12月由陈刚抢劫杀人团伙成员、犯罪嫌疑人田国强及外号周德流(即杨正兵)开往海丰县黄土坎通顺汽修厂进行改装的。
1998年11月24日,湘潭市警方将已押送到长沙的诈骗犯罪嫌疑人田国强押回湘潭审讯。经突审,田国强终于承认“7·25”杀人抢劫案的主要作案人是“阿龙”(即陈钢)、杨正兵、田国强和一个绰号为“大发”的新疆人(外号“阿里巴巴”)。
11月26日,警方前往陈钢在湘潭市的落脚点——湘潭县泉塘子农技站特种养殖场租住房搜查,搜出了陈钢一伙假冒公安民警的作案工具警帽、军鞋、迷彩服两套。当日下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刘科长、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宁刚支队长率领刑警赴衡阳雁南监狱将正在服无期徒刑的杨正兵押回湘潭受审。
27日,杨正兵终于交代了参与“7·25”案的全部罪行。
那还是两年前的1996年11月的一天晚上,陈钢、杨正兵、田国强和“大发”在广州租乘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花都市的107国道线上尾随一辆从广州往北开的湖南运猪车。途中冒充公安民警,抢劫了这辆运猪车,因只抢得7000元钱,觉得太少,就策划第二次抢劫。
12月4日,4人仍然租乘面包车经长沙赶往湘潭。傍晚时分,他们把面包车开到齐白石纪念馆旁一家小餐馆吃晚饭。席间,陈钢对作案的行动进行了分工。
晚11时许,田、杨发现一辆湖北运猪车,田即开车尾随。此车正是湖北夏长军等3人所驾货车。行车途中,陈钢与“大发”戴上警帽,换上了迷彩服。田国强开车在一个上坡处超过货车,横拦在货车前面,迫使货车停车。陈钢持冲锋枪与“大发”跳下车,走到货车旁说“公安查车”,喝令夏长军等3人上了面包车。田国强则把抢劫的货车开回湘潭市砂子岭路口等候。陈钢把面包车开上一条岔道后停了下来,用绳索反绑上了3名司乘人员,并用毛巾捂住了司乘人员的嘴巴。车随后又开到湘潭市郊外一座山上停下后,陈钢持枪、“大发”持匕首强迫受害人下车向前走。
陈钢等人将3名受害人杀害后,把3具流着鲜血的尸体抬上面包车,后抛尸于光缆线井内。
夏长军被抢的价值8万余元的家具由田国强、杨正兵两人驾车送到广东海丰县定点销赃人陈日晖处负责销赃。被抢货车则由海丰县海城镇黄土坎通顺汽修厂老板徐岸双(绰号“阿双”)解体拆零,经海丰人周海健等多人辗转销赃。
很快,首犯陈钢及另2名主犯杨正兵、田国强均被收监,不久后,参与湘潭市“7·25”案的4名抢劫杀人犯的另外一名主犯“大发”也被抓获。
1999年,首犯陈钢在在海丰县海城镇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其他三名主犯在湘潭伏法。含冤两载的“7·25”特大案受害者夏长军、王荣、覃奎林于九泉之下亦可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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