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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警示案例(三)
揭阳市揭东区某星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
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9日,揭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揭东区的揭阳市揭东区某星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气站正在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发现有未在当事人气站登记的气瓶40只,达报废条件气瓶24只,超期未检验气瓶4只,上述68只气瓶均已充气14.5公斤。揭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向当事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根据指令要求将上述气瓶抽空并送检。经检验,上述24只达报废条件气瓶已被判报废并作压扁处理。
经查,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其中:已达到报废条件气瓶24只、超期未检验气瓶4只、未在当事人气站登记气瓶40只,上述气瓶充装价62元/瓶,案值4216元,因尚未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在对上述气瓶进行充装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充装前后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充装已达到报废条件气瓶、超期未检验气瓶及未在本单位登记气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0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
本案是较典型的充装过期气瓶的案件,当事人违法充装充装过期气瓶的行为屡次再犯,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加强燃气充装站的监管,打击充装过期气瓶行为,有利于消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揭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