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在推进中潜股份(300526)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2023年8月30日,中潜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与投资者和解,公司因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影响投资决策,投资者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公司已完成与49名投资者和解,和解涉诉金额为5,617,783.36元。
中潜股份涉嫌违规情况
2021年9月1日,中潜股份(30052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0年10月21日之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