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浙江温州,做熟食生意的男子租用房东公司名下铺面,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用电安全事故由承租方独自承担,谁知男子先在店内被电流击伤,叫来电工仅做临时处理后,不久又在操作冷冻柜时再次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起诉索赔100余万,房东辩称合同已约定己方免责,法院审理后明确: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免不掉,双方当庭调解,房东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
(案例来源: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灵昆法庭,人物为化名)
2025年年初,温州市洞头区海经区,做熟食加工生意的王某正四处寻找合适的铺面,由于熟食经营离不开烤鸭炉、大型冷冻冷藏柜这类大功率设备,他对店铺的电路荷载能力格外上心。
几经比对,王某看中了瓯某公司名下的一处临街商铺,位置敞亮,空间也够用,双方很快坐下来谈妥了租期、押金、租金等核心事项,并正式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
在这份密密麻麻的合同里,除了常规的租赁条款,双方还特意手写补充了一条:租赁期间,用电、用水按国家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瓯某公司的经办人当时拍着胸脯跟王某说,公司是正规经营,铺子交给你我们就不操心了,水电安全你自己把好关就行,有了这条约定,大家各负其责。
王某想着自己做生意确实得注意安全,没多想便签字画押,交了钱,着手把烤鸭挂钩、冷藏设备、加工台等一一搬进铺子,热热闹闹地开起了熟食店。
这家铺子的用电环境从一开始就埋着隐患。日常照明和小设备用的是220伏民用电压,但因为熟食加工要同时运转烤炉和大型冷柜,铺子里又并行接入了380伏的工业用电,新旧线路交织,配电箱里的开关杂乱地排布着。
王某刚营业没多久就发现,店里偶尔会莫名其妙跳闸,有时候摸一下金属加工台居然有微微的麻刺感,他心里犯嘀咕,但生意刚起步走不开,加上觉得自己签了合同要自担责任,便只是私下嘀咕几句,没好意思强硬要求房东来彻查,每次跳闸就自己合上闸继续干。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事发当天中午,当时王某正在里间挂烤鸭,手刚搭上金属挂杆的瞬间,一股强烈的电流猛地窜遍全身,他当场被击得缩回手、踉跄倒地,手臂一阵发麻痉挛。
惊魂未定的王某忍着痛立刻掏出手机联系了附近的电工,电工匆匆赶来,打开配电箱简单测了测,皱着眉指着里头的电线说:你们这线径太细了,才2.5平方的线硬扛好几台大功率设备,负荷根本不够,发热漏电是迟早的事。
因电工手头没带足够的粗线材,只好临时从别处重新拉了一根明线过来,顺手换了个新开关,交代王某这只是应急,得赶紧让房东全线改造,说完便收工走了,老旧线路承载力不足的根本隐患一丝没动。
王某被第一次电击后,其实已经有点后怕,也给瓯某公司管铺面的工作人员发消息提了一句“今天电打了我一下,电工说线太细了”。
但对方回得轻描淡写:你先用着,注意点规范操作,合同里水电安全是你们负责的,自己找人看着点。
王某想着生意离不开冷藏柜,要是停业一天损耗不小,便抱着侥幸继续开门营业,只当电工临时拉的那根线能撑一阵子。
谁也没想到,致命的第二次触电来得这么快。当天下午,王某在整理处理冷冻冷藏柜时,手刚触碰到柜体金属外壳,刹那间强大的电流再次袭来,这一次他没有那么幸运挣脱开。
巨大的电击让他瞬间失去意识倒在地上,旁边若有若无的滋滋电流声在空荡的店铺里格外刺耳,直到隔壁邻居察觉不对劲破门查看,才发现王某已经僵倒在地,浑身冰凉、呼吸微弱。
众人慌忙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从死神手里抢回这条命,王某被宣告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王某的家属悲痛欲绝,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好好的人去店里做个生意,竟把命丢在了出租铺面里,家属整理遗物时翻出租赁合同去找公司讨说法,要求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公司却振振有词地拿出合同原件,指着那条免责约定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用电安全是他们自己的责任,我们作为出租方不该赔一分钱。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王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主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近百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先是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情绪安抚,逐项核算法定损失项目,同时围绕铺面线路、用电环境、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展开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作为商铺的所有权人、出租方兼电力提供方,对出租场所的公共线路、配电设施本来就负有巡查、维护和保障的基本义务,不是租客签个字就能替代的。
调查显示,该店铺同时存在220伏和380伏电压,用电环境复杂,而原有线路老旧、电线线径偏细,根本无法承载熟食加工的大功率负荷,这属于租赁物交付时就存在的固有缺陷。
且事发前已经出现不少连续的、明确的危险信号,足以让管理者认识到隐患的紧迫性和致命可能,但公司既未派人断电检修,也未责令停业整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与王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赔偿5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