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19日消息,赣州市梦之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7日,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赣州市梦之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北侧圣世广场4楼电影院,法定代表人:李天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MA39BLUH8P)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第二项之规定。
赣州市梦之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赣州市梦之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