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网红犬“锄头”被盗宰杀案按物品估价2300元
近日,河南商丘一只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边牧犬“锄头”被陌生男女偷走并遭宰杀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7月20日,“锄头”主人郭先生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警方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案件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郭先生表示,目前两名嫌疑人处于 取保候审状态。
郭先生介绍,关于“锄头”的价值评估,警方最终核定其价值为 2300元。他提到“锄头”生前并未签订商业合作合同,所以难以进行商业价值评估。“我觉得‘锄头’的价值不能完全依据鉴定结果认定,也应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 当地经常发生偷狗事件,只有依法从严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不过,郭先生补充,民事部分不受该评估结果限制。“后续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饲养成本和精神损害赔偿,继续维权。”
(“锄头”被盗监控画面截图)
大河报此前报道,2026年5月11日,网红边牧“锄头”在田间被一对骑电动车的男女偷走,随后以180元转卖宰杀。5月26日,郭先生通过监控画面锁定嫌疑人并报警;6月6日,警方正式刑事立案。
(网红犬“锄头”)
郭先生介绍,“锄头”是一只边牧犬,他养了将近9年。因其灰白黑相间的稀有毛色,被称为“陨石犬”。当初在路边看到它,觉得可爱,以2000元买下。因为它常跟着父亲干农活,便取名“锄头”。后来郭先生做起旅行博主,经常带着“锄头”自驾出行,账号因记录一人一狗的旅行点滴积累了百万粉丝,许多人正是因“锄头”才开始关注他。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介绍, 目前我国对家养宠物尚无单独立法,“锄头”被盗只能按盗窃罪处理,以其自身价值计算量刑。“在这两名嫌疑人眼里,180元就是他们的收入。但法律明确禁止以销赃的低价来认定被盗财物的价值。”
林斐然指出,纯种“陨石”边牧的市场价格通常超过10000元,远超盗窃罪数千元的立案标准, “正常量刑在6个月至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本案中,偷狗行为由夫妻二人共同实施,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均应对全部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方面,林斐然表示,“锄头”的价格可由专业估价机构评估市场价值,加上购买宠物的费用、饲养期间的必要支出(如疫苗费、医疗费、狗粮费等),再加上寻找宠物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悬赏费等),一并进行索赔。
林斐然进一步指出,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锄头”作为主人饲养多年的宠物,是充分信任的陪伴者,应属于司法判例中提及的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可以据此单独主张民事索赔。
“有人问,网红宠物的‘流量价值’和‘账号价值’怎么算?这其实判起来就难了,属于间接损失,恐怕这一部分才是争议最大的地方,法院未必会支持。”林斐然表示。
(来源:综合新京报、大河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说:博主心宽,如果有律师朋友肯定会建议他提前做个商业合同,我觉得如果能列为个体公司非固定资产,那就大快人心了。
网友说:什么年代了还到处偷狗,手那么欠的。而且宠物价值现在很难界定价值,反倒给偷狗贼留个空子!
网友说:偷窃本身就是不可饶恕的错!在旁人眼里它或许只是一只狗,对我们这些养狗的人来说,九年朝夕相处,它就是无可替代的家人。用这么残忍的手段结束一条鲜活的生命,这种痛谁都没办法接受。对于这种丧尽天良的偷狗贼 必须让他付出沉痛的代价,只有让他们真正痛了,才能警醒那些还在作恶的人, 2300太少了。。。
网友说:我虽然不是很喜欢狗狗,但是偷他人狗的行为实在是可耻,就为了180块钱去做违法的事情,真是荒唐至极的行为!
网友说:因为锄头带来的流量和收入是它产出的价值,而不是它本身的价值,法理层面确实赔偿不会太高。而且流量这东西可能火的时候价值千万,一旦热度消退就一文不值了,这个时间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估值。
买了新能源车,物业却不让装充电桩?法院这样判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业主诉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案,依法改判支持业主诉求。
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地面机动车停车管理协议》,取得案涉小区车位两年固定使用权。为方便日常出行,李某购买新能源汽车后, 计划在该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资料图)
然而,某物业公司以小区已设置18个公共充电桩、零散增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履行配合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安装充电桩涉及业主共有区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而全体业主尚未形成表决意见,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重点围绕“安装家用充电桩是否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公共充电桩能否替代自用需求”展开审理。经查明,李某对案涉车位享有一年以上合法的排他性使用权,其安装充电桩系满足新能源汽车日常补能需求的合理措施, 属于车位使用权正当延伸。
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明确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此外,二审法院向供电部门调查核实,确认 案涉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技术条件。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长租固定车位享有合法使用权,安装自用充电桩施工影响有限,且并不改变车位规划用途,亦非对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建或重建,不构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
小区内虽设有公共充电桩,但其在使用便利性、电价成本等方面与自用充电桩存在本质差异,不能以存在替代性公共设施为由否定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正当权益。某物业公司以“业主疑虑”“安全隐患”等为由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大多数业主反对或该安装行为确不符合安全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判令某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李某出具同意安装家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并履行现场勘验、施工配合等协助义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6年7月8日 03版、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说:我们小区是物业组织投票……不同意的>同意的,最后也装不成,只能在单位充电。
网友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看有没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这个案例厘清了专用车位使用与小区共有事项的法律边界。
网友说:我们小区车位租用,不管长期还是短期,物业给的都不是固定车位,无主的车位都可以停,所以说就算想装充电桩也装不了。
网友说:类似现象很普遍,物业长久以来的做法,不是每个业主都有精力通过诉讼解决。
网友说:个人安装充电桩确实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为安装不当引发火灾甚至祸及周围车辆的案例比比皆是,万一真要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女护士被男友杀害,父亲不要赔偿只求判死刑
7月20日,潮新闻记者从陕西西安“女护士被男友杀害案”家属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7月21日开庭审理。
此前一审,被告人师某豪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被害人父亲董北海的诉求十分明确: 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件起诉书显示,师某豪与被害人董某某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相处期间, 师某豪曾多次殴打董某某,经报警处理一次,后二人继续联系。
2024年6月20日19时许,二人驱车至西安市灞桥区柳烟路与南程路十字东南角处,在车内董某某要求分手,师某豪不愿分手,因此发生争执,师某豪从主驾驶脚垫处取出一把双刃刀,捅至董某某颈部,致董某某死亡。
经法医鉴定,董某某符合被锐器作用于颈部造成右侧椎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
女护士被男友杀害案二审将于7月21日开庭。受访者供图
董北海介绍,案发前,他只见过师某豪两次,第一次是在2024年3月26日,因为从女儿董某某口中得知被男朋友殴打后,在董某某的住处电梯里碰到师某豪,“当天我们就报了警,后来在女儿家里还看到很多家具、家电被毁坏的痕迹,也都是师某豪干的,对于这样的人, 我们明确不同意女儿跟他交往。”
一个多月后的2024年5月6日,董北海再次在女儿的住处见到师某豪,“ 他说非我女儿不娶,要不就是你死我活;我的态度也很明确,除非我人不在了,不然不会同意。我要把他从我女儿房子里赶出去。”
董北海表示,为了防止师某豪再次纠缠女儿,他和爱人还在2024年6月9日至19日陪着女儿一起住了10天。 没承想两人刚离开的次日,悲剧随之发生。
董某某日记中多次提到被殴打、虐待。受访者供图
案发后,董北海先后拿到了女儿的日记本和手机,其中更是详细记录了和师某豪交往期间, 曾多次遭到殴打、虐待的过往。
“死过了,丧失意识的感觉,濒临死亡的滋味;恐惧、害怕、无助彷徨,被人威胁,被人拿刀架在脖子上……”“这一个月就像地狱一样,已经记不清第几次被勒脖子了,恶语相向,变本加厉;项链也被扯断,除了身上的疼痛,还有经济上的损失。盯着眼睛上的红斑、脖子上的伤,还要去上班……”
董某某生前的自拍照,手臂处有明显淤青。受访者供图
在董某某的手机里,20多张伤痕累累的自拍照更让董北海心痛不已: 眼睛、手臂、大腿、手指、胸口到处都是淤青、血痕、烫伤……
2025年3月18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师某豪提起公诉。2026年2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师某豪死刑。后师某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我女儿从上初中、高中到大学,包括后来到工作和买房子,都很独立,她自己就把事情安排好了,不用我们大人操心。(案子发生后)一家人活在痛苦之中,到现在都没办法面对,也不想出门面对任何人,大多时候都在家里待着。”
面对二审,董北海强调,他和家人诉求十分明确,就是 维持一审判决,“我们不要赔偿,也不要他们道歉,谅解书我绝对不会给,就是要一个结果。”
(来源:潮新闻、极目新闻)
网友评论
网友说:为人父母真的完全无法接受,女儿的早逝是父母后半生抹不去的阴霾啊!随意夺走他人生命的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网友说:一旦动手打人了真的必须要立马断掉跟对方的所有联系,不能心软,只求公道惩恶人,恋爱务必擦亮双眼!
网友说:还只是在交往就这么极端暴力,可怜的女孩,看到这样的案例真难受,支持维持一审判决!
网友说:正义的判决是句号,反暴力的反思永无终点!
网友说:这就是被坚定选择的现实版,一点都不浪漫反而是非常恐怖,提分手就被跟踪、骚扰、更甚者还想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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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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