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受贿超120次、多次在办公室和家中收受贿赂、贷款审批“放水”……近日,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十堰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思爽的违法事实曝光。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朱思爽在担任十堰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银行贷款、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7.0015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思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此外,对被告人朱思爽的违法所得407.0015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合计逾120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朱思爽在担任十堰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合计受贿次数超120次,包括在其宿舍、办公室、岳父家中等地,涵盖现金、购物卡等形式,合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约40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为他人贷款审批予以关照和支持方面,朱思爽受贿近百次。例如,朱思爽9次收受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十堰中宏物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鄢某现金共计110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贷款审批上予以关照和支持。判决书显示,朱思爽3次为这两家公司合计8000万元的贷款审批提供便利。
朱思爽也曾5次收受十堰新鑫座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北鑫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某现金共计17.5万元,为这些公司在贷款审批上给予关照。判决书显示,2014年2月、2014年11月、2016年1月,十堰新鑫座实业有限公司向十堰农商银行五堰支行分别申请3450万元、5500万元、5500万元贷款,最后,朱思爽签字同意为该公司办理了上述贷款。
此外,朱思爽也多次在为他人进行职位调整上谋取利益。判决书显示,2014年春节前,时任十堰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信贷部经理的张某请朱思爽在其职务调整上予以关照,朱思爽表示同意。2016年6月,十堰农商银行在该行范围内组织公开选拔保康等三家楚农商村镇银行行长,朱思爽任选拔领导小组组长,张某报名竞聘保康楚农商村镇银行行长岗位,2017年3月20日,经十堰农商银行党委会研究并由朱思爽决定,张某被任命为保康楚农商村镇银行行长。而为争取和感谢朱思爽对其职务调整予以关照,张某先后6次送给朱思爽现金共计3.5万元。
长期供职于湖北农信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60岁的朱思爽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市,曾长期在湖北农信系统内部任职,从出纳、会计、信贷员干起,一步步走上了县、市州农商银行董事长、省联社风险总监等岗位。
2012年12月底,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获批。朱思爽成为该行首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1月8日,十堰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十堰农商银行资产总额为421.48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59亿元。
2018年,朱思爽担任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三届理事。2019年初,朱思爽获批担任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风险总监。
判决书显示,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朱思爽于2022年7月12日被荆门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于2023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19日被逮捕。
“要对由风及腐保持高度警觉。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往往是‘四风’从量变转为质变的结果。不少被查处的干部,往往都是先从搞不正之风开始,逐渐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发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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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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