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处罚。
2023年9月14日,西山区城市管理局收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交办通知,要求对昆明万达城项目涉嫌违规使用预售资金问题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机关于2023年9月18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昆明万达城项目位于西山区马街街道办碧鸡路南侧,东邻草海隧道,西邻董家村,北邻碧鸡路,南邻草海环湖路,建设方为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共办理了53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
昆明万达城A10地块、A25地块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监管账号:811190101***********;
A27地块I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监管账号:631*******;
A27地块II-IV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监管账号:87190**********;
A24地块III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监管账号:687******。
A10地块、A25地块、A27地块于2022年10月变更为政府指定监管账户项目,监管银行: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监管账号:99902**********。
经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核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和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材料显示,A10地块、A25地块、A27地块及A24地块III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截至项目设立政府指定监管账户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销售额25.05亿元,监管账户归集16.47亿元,未归集金额8.58亿元,占比34.25%;
二、监管账户累计支出16.20亿元,其中支付至关联方公司云南中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23亿元,占比50.80%;
三、开发企业存在通过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也未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情况,经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购房者网签备案211套房屋,合同金额5.03亿元,其中开发企业通过非监管账户收取4.57亿元。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昆政办〔2020〕56号)规定归集、使用预售资金的问题。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计5页);
证据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交办通知书复印件、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予查处昆明万达城项目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函复印件,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案件合议记录、法律条款摘录,情况说明(1份共计146页)。
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合法身份;证据二证明当事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3年12月20日,西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城罚听告字﹝2023﹞第03019号),告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西山区城市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公司违规使用预售资金数额较大,且未按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期限完成整改,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按市住建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上述罚款,该公司应持本决定书,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414室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并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来源 昆明规划建设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