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网安局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部署要求
永修公安持续聚焦
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突出问题
积极发现本地造谣传谣违法线索
依法开展打击整治
近日
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行政处罚一名违法人员
2024年1月20日,
永修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开展网络巡查时
发现某网络视频平台
有网民陈某
用自己的账号发布一则为
“器官移植合法化以后,
很多人莫名其妙失踪了,
有大人,有孩子!
你骑着车或者开着车在路上走着,
突然来辆车把你撞了,
然后对方叫来假的120,
直接取你器官!......”
的短视频
网安民警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
传唤当事人陈某核实情况
陈某交待其在其他社交媒体途径
看到有人发布过类似的图片短视频
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
她便将该文字图片下载保存
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上
虽然评论区有网友提醒她
这是违法行为
她仍然不删除
陈某进行网络造谣
给社会人群造成恐慌
其行为已经构成
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永修县公安局依法
对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目前
陈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删除了该视频
写下保证书
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上网
文明用网
积极传播正能量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永修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