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宗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环境犯罪案件。涉案五金加工作坊未配套任何废水处理设施,将含镍、铜、锌等含有重金属的酸性废水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经监测,外排积水中总镍浓度严重超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固定证据、完成调查后,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的快速查处,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排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与查处经过
2025年10月30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高要区金利镇石林一甲工业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处五金配件加工作坊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嫌疑。
△执法人员对五金配件加工作坊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主要从事五金表面处理,但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振光机运行时产生的酸性含镍废水,通过排水口直接排放至厂外雨水渠。执法人员当场使用pH试纸检测,显示废水呈强酸性。
△作坊厂外雨水渠现场情况
为确保执法严谨,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对作坊排水口、厂外低洼积水及雨水渠上下游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厂外低洼积水中总镍浓度高达52.50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雨水渠下游水质总镍、总铜浓度较上游大幅上升,pH值明显降低,污染物特征与作坊排水完全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监测人员现场对非法排污口污水进行采样
经查,该作坊现场负责人张某承认投产后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雨水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放含镍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该作坊实际经营者谢某和现场负责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在完成调查取证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谢某、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排放含镍、铜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警惕的是,强酸会加速重金属从金属工件或废料中的释出,导致废水中重金属浓度升高,很大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一关键点警示所有表面处理、电镀及五金加工场所: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而直接排放废水,不仅构成环境违法,更可能直接触发刑事追责红线。
生态环境部门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非法排污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切实以法治手段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
务必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依法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规范处置生产废水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绿色肇庆编辑部
编辑:邓智韵
二审:李菲菲
三审:杜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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