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湖北襄阳一男童捡到价值三万元钻戒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要求照价赔偿。男童父母则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只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并非故意丢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网络关注。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人确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但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一定前提条件,即“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据1月12日红星新闻)
从事发经过来看,该男童一家实在是有些祸从天降。捡到钻戒的男童只有3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根本不了解钻戒的价值,回家后当作玩具放在嘴里玩,而其父母认为这一行为很危险,以为钻戒只是普通的饰品,于是将之丢弃。如果所述属实,恰恰说明这对夫妇并非贪财之人,对于钻戒这样的贵重物品并不敏感,才造成了这样尴尬的结果。
相关报道截图 (来源:红星新闻)
而失主坚决索赔,不但索要钻戒赔偿还索要精神赔偿的诉求,也被很多网友认为太不厚道。因为其自己丢失了物品,自己本应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孩子没有捡到,其也不一定能找回钻戒,也根本无处找人索赔,自己有过失在先,却对别人的无心之失不依不饶,实在是有些不讲道理。
也有网友对这枚钻戒的价值产生了疑问,因为钻戒是比较特殊的商品,本身虽然价格高企,但是山寨和仿品非常多,打开电商平台,各种廉价的“假钻戒”比比皆是,一般人很难看一眼就判断钻戒的真假和具体价值,再加上父母爱子心切,担心孩子误吞,一时慌乱就随手将东西扔掉,多数人都能理解和共情,因此更显得赔偿诉求“不讲道理”。
大家之所以关注这一普通的民事案件,也是因为,这一场景十分日常,谁都可能碰见,谁都不想一时不察,官司上身,当然会很在意法律会怎么判,事情能怎么解决。而且,民法典所规定的拾得遗失物保管义务,很多人其实都并不了解,只是从惯有的认知去考虑,认为捡来的东西只要不强行占有,扔掉了自己也没占什么好处,凭什么还要赔?
其实,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送交的义务,主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弘扬“拾金不昧”优良传统美德,试想,如果我们丢失了很贵重的东西,是不是很希望有人能捡到还回来,或者大家都不要去捡,去占有,循着线索就能找回?“路不拾遗”之所以被视为理想的社会状态,就是因为其体现出极高的社会道德水准,刚性的法律规定,更是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需要全社会去了解和遵守的。
回到这一案件,案情确实比较特殊,捡到物品的是未成年人,丢掉物品的是监护人,从现有事实来看,的确不应该定性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赔不赔,赔多少,相信最终能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近年来,对于类似案件的披露非常多,也是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给全社会多上“普法课”,提醒人们去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