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田伯韬 肖杨)“谢谢,非常感谢你们能够理解公司,这两年公司效益不好,绝不是故意拖欠工资,以后再也不会了”。9月26日,湖北襄阳某公司法人王某不停地跟执法人员说着,对减轻其违法行为处罚表示感谢。“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立改轻罚”逐渐成为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新模式,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今年1月,襄阳市人社局陆续接到9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湖北某公司从事造价师、施工员、采购、安全员等工作,但被拖欠30.99万元工资。执法人员随后立即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向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公司限期支付。经协调督促,该公司立即筹资支付了劳动者大部分工资28.1万元,并表示剩余部分待公司资金情况好转后立即支付。鉴于该公司虽未完全改正违法行为,但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襄阳市人社局经研究,决定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2000元至2万元罚款的范围内从轻处罚,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襄阳市人社局统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重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和社会风险评估规则》,对涉企行政处理处罚进行综合评估,推行宽容审慎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全市80%以上欠薪案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化解处理,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