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文漪、通讯员陈斌)企业涉密人员或核心骨干离职时,如果没有签署一纸关键协议,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后果?武汉一家科技创新公司就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为该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体检”时发现,由于未与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商业机密被带走,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
这家在智能机器人、多功能飞行器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和研究成果的科技公司,并非毫无防范。他们对信息系统和关键资料设置了保密等级,甚至对阶段性研究成果采取了更换硬盘封存的严格管理措施。然而,百密终有一疏,该公司还是出现过离职员工将商业机密带走的情况。
“这暴露出公司在秘密信息的流转和保管环节存在漏洞,”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秦云涛分析道,“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竞业限制协议的缺失。”
标准引领,筑起“防火墙”。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近期正在大力宣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措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服务规范》。作为全国首个融合“体系建设+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它为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了明确指引。该标准特别强调,在员工管理方面,企业必须与涉密人员及核心骨干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在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根据新岗位补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这正是此次案例中暴露问题的关键解决之道。
那么,这关键的竞业限制协议到底是什么?简而言之,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性业务,而用人单位则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协议需要在员工入职时就签署,离职时才开始生效。”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吴阳解释道。他特别指出,在芯片、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竞业限制协议的保护作用尤为突出。
签署协议后,企业并非一劳永逸。秦云涛详细说明了企业的义务与员工的责任:“企业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离职员工相当于其月均工资30%至50%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违反了协议约定,则需返还已收到的补偿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攀则表示,秘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个双重协议,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竞业限制期限虽然只有两年,但保密协议的限制一般是5年,若企业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公开就一直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