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任建红)小区物业突然宣布,居民进出的方式改为刷脸。王爹爹(化姓)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表示拒绝,结果与小区物业闹起了矛盾。在社区律师的帮助下,物业同意保留刷门禁卡进出小区的方式。近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案的社区律师。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桥桥,是武汉市江汉区最早进驻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2024年7月的一个晚上,他接到了老街坊王爹爹的求助电话。原来,王爹爹与所居住的小区物业闹起了矛盾。
早在2023年3月,王爹爹所居住的某小区物业以小区内告示形式,公示涉及卡片识别的小区门禁和使用说明。业主王爹爹及家人在小区物业办理了卡片识别门禁卡,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支付卡费20元。“这张门禁卡一直是我和家人使用。”王爹爹说,令他没想到的是,2024年5月,物业将进入小区的方式从门禁卡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于2024年6月10日停用门禁卡识别闸机。
事后,王桥桥律师了解到,2024年5月7日和5月11日,小区物业曾先后向包括王爹爹在内的小区业主发送两条短信,告知门禁卡系统已升级,若不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将无法正常进入小区。随即,王爹爹与小区物业交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原门禁卡识别方式已无法使用,未注册人脸识别系统的人员将无法进入小区。
“人脸识别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隐私,这种方式我肯定不能接受。”王爹爹要求物业保留门禁卡识别方式,双方协商未果。“我实在不知道如何与物业打交道了。”无奈之下,王爹爹向王桥桥律师求助。在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律师的组织下,律师和王爹爹到小区物业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王桥桥律师表示,小区物业要求王爹爹及家人激活人脸识别,超出事前收集目的,且存在侵害王爹爹及家人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鉴于小区物业通过短信息明确表示单方变更进入小区的方式,停止使用门禁卡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门禁卡识别进入小区的服务方式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小区物业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终,在社区律师的普法调解下,该小区物业同意保留门禁卡识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