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常少华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细看这部法律,9章78条,直面民营企业的现实困境和长远发展,尤其是在“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两章,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第五十九条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遭到无端网络诋毁和攻击的事件常有发生,这极大挫伤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在这部法律里,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并明确侵权人对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活动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无端遭受的声誉损失以及随之带来的经济损失不能弥补,肇事者还能继续肆无忌惮作恶,觉得自己的行为不用付出代价也不用被追责,企业只会备受折磨。对于恶意攻击的箭头随随便便射向民营企业的行为,必须以法治之名,予以严肃纠偏查处。
法律实现的公平正义,首先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是企业享有平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这部法律的作用,最终是为了形成关心、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氛围、大环境,让公平正义如空气一般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被一视同仁对待,无论是公平参与和竞争的权利,还是被合法保护的权利。
一些人将延伸民营经济合法权利保护范围,看作为企业穿上“铠甲”。从根本上讲,民营企业需要的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铠甲”,而是法治的阳光普照。法律为民营经济护航,并不意味着民营企业处于一种被特殊保护的状态,而是让公平正义的基石牢固,让毒瘤没有滋生的土壤,让企业可以堂堂正正、心无隐忧地生长在大地上。
箭已经射在民企身上了,拔掉再疗伤,也算是一种保护。比这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威严让恶意中伤的箭头不敢射出,射出了,也近不了民企的身,近了民企的身,就要受惩处、尝苦头。要做到这一点,归根结底是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把静态的法律条文变成动态的法治实践,让公平正义更加普遍、更加有效地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