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孩子的母亲接受采访 极目新闻记者摄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沈外)4月2日上午9时30分,2006年“4人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年被抢的孩子姜甲儒和父母、哥哥一同进入法庭。中午12时40分许,姜甲儒的妈妈乔守芬走出法庭,称暂时休庭。
乔守芬告诉媒体记者,庭前她曾和律师说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表示出悔改,愿意向姜甲儒道歉,或交代出其他被拐孩子的消息,她就不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然而在庭上,4名犯罪嫌疑人态度十分傲慢,曾姓嫌疑人和王姓嫌疑人在庭上抖腿、用白眼瞪人。4名嫌疑人还互相推诿,有人当庭翻供,让人无法原谅。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几名男子翻墙入院破锁,把姜甲儒的爷爷拖到厨房殴打,同时拿钢筋威胁控制住张淑琴,将8个月的姜甲儒抢走。姜甲儒被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济宁一对夫妇。2024年1月,该案4名嫌疑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当年入室抢孩子的其中2名嫌疑人曾某某和王某某,老家都在山东济宁,他们是邻村乡亲,两家距离很近。
4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山东济宁,探访曾某某、王某某两名嫌疑人的老家。一知情人士称,曾某某家很穷,父亲常年酗酒,动辄打骂家人。曾某某小学毕业就辍学打工,做些力气活,“平时看不出来(会犯罪)”。2007年曾某某曾因盗窃入狱,出狱后一直在煤矿里当矿工。邻村的王某某比曾某某大11岁,和曾某某姐姐家住得很近,曾因犯强奸、盗窃等罪名2次入狱。直到2024年春节,曾某某在村里走亲戚时被抓获。那时人们才知道曾某某18年前抢了别人家的孩子,此前从未听说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