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曝光一起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执法案例。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朝阳区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024年7月3日,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在有限空间(污水井)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单位处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提示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
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有清除、清理作业,设备设施的安装、更换、维修等作业,涂装、防腐、防水、焊接等作业,巡查、检修等作业。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注意,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拨打“119”“120”电话报警。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