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近日,株洲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炎陵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5月6日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了小麂一只、猪獾一头。经鉴定,被告人捕猎的野生动物包括小麂、猪獾,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核定价值共计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姚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资源损失3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对其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