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
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为了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祥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部分被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多次催告、查找,均未在规定期间内按要求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以下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违法处理,且经多次催告拒不接受处理或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告知的违法行为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予以公告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可向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祥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祥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告知人名单)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王银红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0年12月29日 |
龙翔公园临园路 |
罚款200元 |
杨建贵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2年11月9日 |
沙龙片区道路青海湖环湖公路8公里300米 |
罚款1000元 |
惠兴赞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
2023年8月5日 |
祥云县文化东路九鼎路路口 |
罚款2900元 |
杨云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1月9日 |
祥云县文化东路九鼎路路口 |
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来源:祥云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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