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屋檐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
原告欧某某与被告杜某某是房族妯娌,且房屋相邻,原告的房屋位于被告房屋下坎。二十多年来,双方的屋檐水都自然流在平行于原告屋后的排水沟内。若雨大,屋檐水流在排水沟时就会溅到原告的房屋。
现场查看
今年1月3日,双方因屋檐水的流淌问题发生争执,原告便报警要求处理,经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协调,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在自家屋檐下架设水笕的协议。之后,被告的家人以当地农村房屋的屋檐水都是顺其自然排放,没有架设水笕的习惯和要求,且被告的房屋比原告的房屋先建成,不同意履行协议,故原告诉至锦屏县法院要求被告架设水笕。
原、被告相邻,又是因屋檐水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承办法官从以前的类案得出的经验知道,此类纠纷往往是双方心存芥蒂后没能有效化解才引发。原、被告是搬不走的邻居,该案若不能化解双方的心结,不仅案件的审判、执行会加深双方的积怨,还会为双方今后的生活留下隐患。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到双方所在村走访调查,得知双方产生矛盾的起因是原告常年在被告家门前烟熏腊肉,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且产生的烟雾吹到被告家中,影响了被告家人的生活,但被告没有将此情况与原告进行沟通解决,而是报警处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先“通气”就报警,是“告状”,心里很不服气,由此产生了你“告”我、我也要“告”你的念头,随后便发生报警“告”屋檐水排放纠纷。
在清楚双方矛盾根源是没有“通气”才“阻气”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以“相邻无事即喜事,阻气无事闹事,通气有事则无事”入户疏导,双方最终坦承自己存在的问题而握手言和。
“一个案件一次服务”,锦屏县法院将进一步树立为民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欢声笑语”的和谐居住环境,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通讯员彭永泽
编辑 蒋鸿琪
二审 钱仕豪
三审 沈安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