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章颖
案件当事人之一因交通事故骨折,行动不便。4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前川法庭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中。经过现场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严某借款共计2万元,并出具借条两张。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借期等内容,但王某偿还共计5个月利息后再未还款,总是表示虽有心偿还借款,但没有履行能力暂时无法偿还。无奈之下,严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前川法庭。
前川法庭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标的额较小,调解可能性较大,遂主动与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考虑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骨骨折,难以到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积极与当事双方协调,征得同意后,决定上门进行现场调解。
4月10日,法官与严某一同来到了王某家中,与双方沟通了争议焦点,释明了案件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考虑到被告王某的实际困难及履行能力等因素后,从司法温情角度出发,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需在2024年5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3.2万元。
此次巡回法庭上门调解,是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以“调”为先解决矛盾纠纷,以“和”为贵传递司法温情,以“情”为引延伸服务触角,不断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为辖区人民群众带去最便利的法治“枫”景。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