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打劫金店的男人,拿着铁锤,到了一处杭州闹市区的金店,开始砸玻璃,抢金银首饰。围观的人们很多,纷纷拿起手机开始录像,没有一个人制止。金店的人报警之后,不到十分钟,警察就赶到了,抓住了劫匪。
这个劫匪并不是穷凶极恶之徒,也不是杀人放火之辈,只是一个外地的普通人,坐火车到杭州来,打劫金店,而且是自己来的,没有同伙。是不是这个人看警匪片多了,以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自己打劫金店,还要逃之夭夭,却被警察逮捕,是不是有些神经不正常?或许,这个人是躺平主义者,生存不下去了,才会想到打劫金店;也可能是个行为艺术者,要通过打劫金店这种行为艺术引起人们的关注。当然,也可能只是为了获得流量而故意演这么一出戏。综合各种原因,很有可能是生活不下去了,想要不劳而获————即便吃了牢饭,也是一种不劳而获。岂不知,进入监狱之后,是要接受劳动改造的,不劳动,连牢饭都吃不上,就更别提什么好的待遇了。当人生存不下去的时候,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没资源,没人脉,还不愿意劳动?果真如此,就要成为躺平的人,也会成为人们眼中的懒虫。倘若不会反思,就要埋怨身边的人,埋怨社会,进而想要干一票大的,抢劫金店,抢劫银行等等,但一个人去干这样的事,怎么说都有点往枪口上撞的意思。或许,他认为与其蝇营狗苟,不如惊天动地,哪怕出了坏名声,也算是博得流量,出名了。在这个是非不分的时代,资本在制造流量,在鼓动人们不惜一切制造流量。于是,生活不下去的这个人就要抢劫金店,制造流量。当然,还要吃上几年牢饭。
而围观者更有意思,竟然没有一个人制止。要是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早就有人挺身而出,群起而攻之,把他降服了,还会获得“见义勇为奖”,或者获得“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现在完全变了,社会变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变了。围观的人做了看客,拿起手机直接录像,上传一些自媒体平台,获得很多点赞量,有的还获得很大额度的打赏。人们看着劫者,更像是看一个小丑,看一种行为艺术表演,而不是在看犯罪过程。要是按照法律来判断,所有现场录视频的人都算是不作为,要被追究责任。可是,又不尽然。录视频的人等于公布犯罪过程,并没有袖手旁观,何况还有人报了警。那么,就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反而要鼓励他们这样做。因为有了犯罪过程记录,警方才能给这个人定罪。仅凭摄像头的录像有时候并不能定罪,但围观的人们提供了各个角度拍摄的犯罪过程的时候,警方就有了定罪的充分证据。
社会风气不同了,没有人上前制止打劫金店的行为,也没有人群起而攻之。人们把犯罪过程看成不可多得的拍摄素材,传到了网上,等于人人都是现场采访的记者,虽然没有对犯罪分子一对一采访,但录了像,就等于传播了事实,到底打劫金店的人为了什么铤而走险,人们只能猜测。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人都是记者。只要有现场拍摄的视频传到网上,就算是现场录像了。即便在交战国,也有现场轰炸的录像,有战场上的录像,还有的一边打仗,一边直播,甚至直播士兵被打死的过程,算是一种现场录像了,比起记者拿着话筒采访一个士兵要真实得多。网络自媒体平台搭建起来,吸收很多人加入。只要有一个手机号就能注册,而且可以在上面发文,发短视频,发评论,点赞,关注,收藏等,迅速扩大了影响。很多新鲜的事情不用记者报道,周围的人就录像上传了,等于搞了新闻播报,新鲜,及时,准确。当然,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剪辑了视频,搞了一些带节奏的东西,就不是真实有效了,而是蛊惑人心了。
一个人抢劫金店的行为是犯法的。抢劫者知道是犯法的,还要去做,肯定被逼无奈。而周围的人并没有阻止,也没有哄抢,而是录视频,算是一种嘲讽,或者录下犯罪证据,并不担心金店的损失。金店老板和员工不出来阻止,都怕伤及性命,只能选择报警。他们也不担心金店的损失,因为金店已经入了保险。即便抢劫者没被抓住,金店丢失了一些金银首饰,保险公司也会照价赔偿,并不用金店老板独自承担损失。于是,除了劫匪,任何人都不会担心金店的损失,只有劫匪一个人在抢劫,或者说一个人在表演,是不是一种绝妙的讽刺?
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会照顾人性的发展。人们已经不会前去制止犯罪行为了,而是会巧作为,会录像上传,或打电话报警,如此一来,并不会伤及自身。上去制止,很可能会伤及自身,而金店却没什么损失。即便丢了金银珠宝,也会有保险公司来赔偿。可是,上前制止的人丢了性命,就没人来赔偿了。人们都知道怎么回事,也就打开手机,一边围观一边录像了。
从一开始,一个人打劫金店,就是一场闹剧表演,人们都乐得看这一出表演,也就没有什么别的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