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占
车位业主于是雇人将车位用焊条焊死
两天后
车主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
私家车位多次被占不听劝阻
业主一气之下雇人焊焊条封堵
3月27日,李先生雇请师傅用铁皮焊条作为围挡,将蹭车位的白色SUV封堵其间。李先生表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的私家车位此前多次被霸占,他被迫采取维权行动。
“他多次占我车位,我说你是不是停错车位了呀,然后他就开始质问我‘你是谁’,态度非常不友好。”
李先生称白色SUV车主我行我素,置若罔闻。为了防止车位被占,李先生特意放了3个旧轮胎,结果毫无作用。
车主自知理亏发短信
“我这么占你车位是不对,可以协商,
你圈住我的车辆行为违法”
李先生说,3月29日,白车车主给他发短信要求打电话协商。“他说如果17点之前不拆除围挡,他就自行拆除把车开走。”
记者看到,白色SUV车主在业主群发信息称——“因为你现在把我车困住了,已经影响我正常使用车辆了,我这么占你车位是不对,但咱可以再协商。你现在圈住我的车辆已经超过24小时,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我已经报警。今天下午17点钟,你要是把它不解开的话,我就要给它去拆除了,我要把车辆开出来正常使用。如果你要是想跟我协商,你可以给我打电话协商。”
车库监控视频显示,3月29日晚9:13,李先生拉来挡在车位前的3只轮胎已被对方挪走,白色SUV车主找人强行拆除焊条后,将车辆开走。
3月31日,车位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不接受任何调解。
律师:
车位业主“不得已”焊条封堵属自力救济
律师指出,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具体到本案,业主李先生确实已经取得涉案车位的所有权,SUV车主未经李先生的允许,擅自占用其私有车位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李先生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甚至于赔偿损失。”
其次,《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表示:“具体到本案,李先生的车位被占,如何合法处理车位被占,优先考虑的方案,应当是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侵权人SUV车主停止侵害行为。在协商不成,车主态度强势或‘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相应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交警部门介入处理。
律师认为,如果李先生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车位上用焊条封堵,当属自力救济的自主行为。
转自上海新闻广播
来源:山西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