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接@春城好网民 举报称,网传一男子身着灰色卫衣、戴着面具,在昆明主城区商圈对路人进行恐吓 。
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开展调查,于3月27日将涉事男子刘某(男,34岁)抓获,并在刘某住处查获其使用的面具和玩具蛇,及实施恶作剧时所穿戴的灰色卫衣,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刘某为寻求刺激,佩戴事先准备好的面具,拿着玩具蛇,在昆明市多个商圈、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对路人进行恐吓,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希望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掌上春城记者:杨梦奇
来源:掌上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