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王先生是河南省某市某县人,2013年,王先生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对外发包合同书》。2015 年,王先生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厂房八间、经过审批领取营业执照,成立 X X 公司进行生产经营。2020年底,XX公司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免税企业。2021年,因征收项目,王先生的公司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2021年6月28 日,县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王先生建造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其限期拆除。王先生不服,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维权。
2022年7月6日,律师针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22年9月21日,收到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县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22年9月24日, 王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撤销行政复议和限拆通知。
为核实本次征地合法性,律师在案件进行过程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调取了大量项目信息,要求公开立项批准文件;要求规划部门依法公开上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申请人房屋所属地块农用地转用、征收等审批文件。上述机关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均未依法公开上述信息。针对上述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律师又分别向有权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后经核实,项目中存在未经审批的违法程序。
2022年9月,相关部门主动找到王先生商谈补偿安置事宜,并与之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其支付了拆迁补偿款、停产停业等损失,王先生获得了应得的补偿。
晏清说法:
现实中,很多地方为了推进拆迁工作,以拆除违建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借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瑕疵,达到对涉案房屋不补偿或者少补偿的目的。其实,违法建筑,并不必然等于零补偿。拆迁补偿案件的办理是环环相扣的,核实拆迁合法性问题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当事人往往不能抓住要点,也不懂如何获取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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