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据最高检微信公号消息,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应勇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受到了舆论的强烈支持。因为近期在国内发生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事件,如何处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个回应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
必须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要重在预防,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乃至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应该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保护他们生活在阳光之下,能健康快乐成长。
而依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反过来增强“预防”教育和其他措施的积极效果,倒逼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目前,社会上一些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片面的认知,简单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坐牢”。事实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规定得非常详细,不可如此笼统解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调整为十二周岁。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则规定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干预或由公安机关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只不过,对未成年人追究刑责,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较高的标准。
最高检重申相关法律条款的精神,是对社会舆论关切的积极回应。一些网友称,“早就应该这样”“强烈支持”。可以期待,各地司法机关会将一件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办到法律法规的条款中去,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去。
同时,“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也值得期待。惩罚不是目的,让未成年人能积极改过,走上人生正道很有必要,这同样能起到保护其他未成年人的作用。
总而言之,把法律法规落实好,才能让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