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花点钱,就可“消除”案底?许多无证、酒醉驾违法行为人因害怕留下案底以后给自己和家人造成负面影响,听说可以花钱“销案”便十分动心,这便给了诈骗分子可趁之机。近日,师宗县王先生便因轻信能“花钱消案底”上当受骗。
案情回顾
王先生曾因无证驾驶被师宗县公安局龙庆派出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此时犯罪嫌疑人赵某出现了,赵某自称其“哥哥”是交警大队的民警,只要王先生花点钱,赵某就可以帮忙联系其在交警大队的“哥哥”来“打点关系、走后门”,帮助王先生“消除无证驾驶的案底”,就不用行政拘留了,便向赵某支付了2000元。王先生正高兴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案底已被消除时,才发现其被赵某删除了微信好友,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目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无证驾驶、酒醉驾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记录一旦形成,任何个人均无权私下消除违法记录。凡是接到自称公检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声称可以消除违法案底的来电或信息,都是诈骗伎俩。请广大市民朋友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0408)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师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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