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W先生于2024年1月2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1月5日操作了保单回执签收。2024年1月22日,W先生来到公司反馈该险种不适合自己,要求全额退保。由于该合同生效已超过15日,已过了“犹豫期”,退保只能退还现金价值,因此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沟通解释,W先生决定保留该重疾保险。
【案例分析】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保险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险种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在本案例中,W先生未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超过犹豫期仍然选择退保的,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W先生可能会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虽然在犹豫期内对购买产品不满可以无理由退保,但会消耗投保人和保险人较多精力和时间。在此,泰康人寿宜昌中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产品利益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对于自己不清楚或理解有误的条款,应及时咨询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客服,避免一时冲动买错保险,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消费者一定要重视保单犹豫期,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可能会产生较大经济损失。(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