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时节
气温回暖
也成为了森林防火的紧要期
祭祖、外出游玩、春耕等勿忘安全
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切勿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心存侥幸
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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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15时许,七星关公安分局鸭池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鸭池镇银河村发生山火。接报后,七星关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山火发生处开展扑救工作,同时寻找着火点,查找着火原因。
经查:2月18日9时许,鸭池镇村民董某来到位于鸭池镇银河村小地名糜家弯的山上菜地摘菜,顺便将菜地内的树叶杂草等打扫聚拢在菜地多处,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树叶焚烧,待现场无明火后,董某未仔细检查便离开。当日15时许,因天干物燥,风势较大,糜家弯董某菜地焚烧杂草处发生山火,菜地内有多处疑似起火点。目前,董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星关公安温馨提示
晴好天气,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七星关公安提醒大家做到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
四、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六、不要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七、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
九、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十、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