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乡村学生出行安全问题集中整治以来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以十条硬措施
织密乡村学生出行安全防护网
坚决守护学生上下学路安全
现对整治期间查处的部分非法营运案例
进行曝光
以案释法
请广大市民和学生拒乘“黑车”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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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贵FA****号车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24日,纳雍县交通运输局接纳雍县交管大队线索转办,在纳雍县文昌街道三公里处发现贵FA****号车载有7名学生,涉嫌非法营运。经纳雍县交通运输局调查,2026年5月24日,当事人朱某某驾驶贵FA****号车从纳雍县阳长镇海座搭载了7名学生乘客分别要到纳雍县第二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与该7名学生约定到达目的地后要收取每人25元的乘车费用,且驾驶员无《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有效资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朱某某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贵F1****号车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年4月13日8时30分许,百里杜鹃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百里杜鹃杭瑞高速收费站出口处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的贵F1****号车自毕节七星关出发去往百里杜鹃,车上载有6名乘客,均是通过打电话联系刘某某统一接的,送达到目的地后按照每人40元车费,共计240元,且驾驶员无《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有效资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刘某某处以1.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三:贵F3****号车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年5月5日15时16分许,大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对江镇驶向大方县第八中学方向路检路查时发现杨某驾驶的贵F3****号车,车上有6名乘客(该6名乘客均为大方县第八中学学生),具有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经核实,车上3名乘客已通过微信支付驾驶员杨某30元乘车费用,其余3人均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将按照每人10元的价格支付乘车费用,且驾驶员无《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有效资格证明。上述行为,当事人杨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杨某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四:贵FD*****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年6月21日,赫章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赫章县半山国际二栋门口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贵FD*****号车搭载5名乘客,有非法营运的嫌疑。经调查,当事人赵某某于2026年6月21日14时11分左右,驾驶贵FD*****号车在赫章县妈姑镇砂石社区砂石乐意羊肉粉店门口搭载 2名乘客运送到赫章县半山国际二栋门口,当事人通过微信收取了乘客夏某等人车费35元,且驾驶员无《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有效资格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赵某某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五:贵F2****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年3月30日,赫章县交通运输局接到赫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曲河中队关于对驾驶员陈某某驾驶的贵F2****号车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案移交处理函。赫章县交通运输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当事人陈某某于2026年3月27日18时40分许,驾驶贵F2****号车先后在赫章县职高岗亭门口、后河桥旁、达依乡茶园等地搭载刘某某、陈某某及吴某某等20名乘客,分别运送至赫章县达依乡尖山村院子组和大寨组等地。乘客已按照之前乘坐该车惯例向驾驶员陈某某现金支付了乘车费用 25元,乘客刘某某称此次到达目的地后将按照往常乘坐该车惯例支付10元的乘车费用,乘客吴某某与驾驶员陈某某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将按照每人10元的价格支付乘车费用,且驾驶员无《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有效资格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陈某某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
全市非法营运监督举报电话: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编 排:龙宁静
责 编:陈治兵
校 核: 单 光勇
审 发: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