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湖北襄阳南漳女子遇害案一审终审宣判。被告人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将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案件事发于2025年1月11日。南漳县62岁女子李某邀约屠夫上门宰杀年猪,其间李某提及猪肠处理不干净,屠夫之子彭某持斩骨刀从后方砍击李某头部。作案后彭某留在现场继续处理猪肉,后被到场民警当场抓获,李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机构对彭某开展多次精神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其患有心因性偏执性精神病,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26年4月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长近五小时。
庭审期间,受害人家属称,彭某庭审期间状态平稳,能够完整陈述案发经过,未显现相关精神病症表现,仅当庭作出口头道歉。受害人家属当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相关诉求,不认可涉案精神鉴定意见。
本次一审判决作出后,受害人家属与代理律师表示不接受该判决,认为现有量刑难以弥补受害方损失。家属表示,将按照法定流程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等待相关部门审查处置。
来源: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