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该案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承办并担任审判长,被告人龙某彬一审被判死缓,当庭表示不上诉。
审判现场(重庆市五中院供图)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被告人龙某彬伙同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先后两次安排潘某涛、龙某二人接收甲基苯丙胺片剂,运输至指定住处拆分后转运至交易地点。公安机关在涉案人员随身物品、车辆及住所内,共计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万余克。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彬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涉案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考量涉案毒品数量、犯罪事实、坦白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某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结束后,经审判长当庭询问,龙某彬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次案件选择在“6·26”国际禁毒日公开开庭、当庭宣判,是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具体举措,直观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有效震慑潜在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重庆市五中院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毒品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普及禁毒知识,强化社会禁毒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认清毒品危害,筑牢全民防毒拒毒防线,持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来源:重庆市五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