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关于严格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3个规定的合称。
0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三个
01
规定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三个
02
三个
01
规定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规定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个
03
规定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三个
04
规定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个
05
规定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留痕、记录,担心被报复?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三个
01
规定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三个
02
三个
01
规定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规定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个
03
规定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三个
04
规定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三个
05
规定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不得”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应当”
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遇到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时予以拒绝;
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03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禁止接触交往的行为?
三个
01
规定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三个
02
三个
01
规定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规定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个
03
规定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三个
04
规定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
05
规定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
06
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什么是“特殊关系人”?
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包括哪些?
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来源:石家庄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