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胜)省政府新闻办6月25日举行的解读《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省林业局副局长张维透露:“十四五”以来,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然保护区管控分区由过去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区模式”,优化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区模式”。针对这一重大调整,结合国家林草局贯彻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前,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按核心保护区管理,实验区按一般控制区管理,解决了法规与现状衔接问题。
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可作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依据,也就是说,可以依据上报成果开展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确实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允许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从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将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无法避让,原则上能够避让的要尽最大可能避让核心保护区,经科学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方可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二是线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管线、隧道、桥梁等;三是特定穿越方式,以地下、水下、空中方式穿越,不在核心保护区地表修筑设施;四是生态环境无害化是指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不会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阻断保护物种迁徙、洄游通道等。从而真正实现保护与发展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