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朝霞 通讯员 向凯
小小的发票,可能藏着汽车、手机等大奖,以及现金红包!
为贯彻落实《乐在湖北 ‘马’上有喜”新春消费季活动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新春消费需求,释放新春消费活力,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于1月24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在鄂来鄂消费者开展“乐购湖北 幸运有礼”有奖发票活动。
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在湖北省范围内零售、餐饮、住宿、体育行业的线下经营主体(白名单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依法开具单张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含税金额)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需要提醒的是,“云闪付”APP活动专区1月24日中午12点启动,1月24日0点后开具的数电发票可以参加活动。
有奖发票分为两种开奖形式。
第一种为即开即奖。
(一)抽奖模式。
1.消费索票。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消费后主动向商家索取符合要求的盖有湖北省税务局印章的数电发票。
2.注册登录。打开“云闪付”APP,注册个人用户,进入首页“发票抽奖”活动专区,完成实名登录。
3.凭证上传或信息录入。可拍照上传后OCR自动识别或手工填写消费者姓名、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商家全称等关键内容。
4.提交确认。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提示登记成功。
5.点击“立即抽奖”。
(二)实施时间
实施周期自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分3期实施:
实施时间
(三)奖项设置。按发票金额共设置8个等级奖项。奖项通过“云闪付”APP及时兑付中奖者银行卡账户。具体分配如下:
奖项设置
(四)累计规则。每期活动中每位消费者上传不超过10张有效发票进行抽奖,单次只能上传一张发票;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户开票上传不超过2张。
第二种为定期开奖。
(一)开奖模式。定期开奖分3期进行开奖,首次开奖范围为1月24日至2月2日开具的发票,第二次开奖范围为2月3日至3月3日开具的发票,第三次开奖范围为3月4日至3月31日开具的发票。参与即开即奖且合格的发票,可参与抽取定期大奖。开奖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抽奖结果及领取方式可以在“云闪付”平台活动页面查询,并及时通过省商务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告知。
(二)奖项设置。设有4个奖项等级,采取实物奖品方式。
奖项设置
(三)定期开奖的兑奖要求
1.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不含)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兑奖所需资料: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打印件凭证、消费交易记录凭证。
3.兑奖者领取定期开奖奖品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特等奖中奖者凭个人缴纳的个税凭证等资料到奖品提供方办理领取奖品手续,并自行承担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等费用;一、二、三等奖中奖者由奖品提供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这些情形将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发票;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兑奖时已“冲红”的发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