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申少立、陈菊兰、陈洲、杨雷北等
诈骗一案登记确认受害人信息的公告
(2018)晋04执468号
被执行人申少立、陈菊兰、陈洲、杨雷北等犯诈骗罪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刑终402号刑事裁定、本院(2015)长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现对本案受害人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期限、对象及方式
登记期限:2024年2月4日至3月22日间工作日。
登记对象:被执行人申少立、陈菊兰、陈洲、杨雷北诈骗犯罪受害人。
登记方式:请相关受害人于登记期限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登记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本人不能到场登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正反面复印件(受害人签字捺印)。
2、收款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须为受害人本人)、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账户账号。(注:提供的银行账户应是激活可用的账户,不得提供未激活账户、长期不动户或已注销账户等。)
3、被骗时的签订、出具的协议、收据、转账凭条等材料。
4、若已获退赔,需提供收款记录。若已向其他受害人退赔,需提供转账凭条或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受害人若死亡,继承人还需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关系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公证等程序予以确认)等材料。
受害人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填写《受害人信息登记确认书》,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受害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三、其它事项
1、本院对受害人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将依据本案执行到位金额、受害人实际损失金额,按比例退赔受害人。退赔款本院将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受害人账户。因本案受害人众多,本院对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的受害人将分批发放,请耐心等待。
2、全体受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登记确认、退赔款发放工作,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害人提交的收款账户等信息材料经审核不完整的,本院将告知进行补充,待信息材料补充完整后再行发放退赔款。受害人拒绝补充的,本院不予发放退赔款。
5、咨询电话0355-2190301。
特此公告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日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