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邓爽、张菲娅、贺玉琼)10月28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持续以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截至目前已判决拒执罪7件,拘留1400余人。
为进一步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集中开展惩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全是两级法院对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用足强制措施,累计出动警力3.3万人次,拘传3600余人。
典型案例显示,江岸区法院在执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执行法官经调查获悉被执行人在某市场内存放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前往现场宣读查封通知书。然而,两名被执行人公然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导致涉案财产被转移,情节恶劣。法院最终以拒执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年。
汉阳区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周某不仅不履行法律义务,还在朋友圈晒自己购买的豪车及各种奢侈品后,督促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但周某态度恶劣,拒不还钱。经深入调查,法官还发现周某存在大量与其自述财产状况不相符的高额消费行为,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结束后,周某仍不思悔改,分文未还。法院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新洲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曾因拒绝还款被司法拘留7日。拘留期间,李某书面承诺愿意卖掉一套房子还钱。然而,拘留结束后,李某虽然把房子卖了,却偷偷将房款转为他用。执行法官联系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却以"都拘留了,还还什么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官当即拿出买方支付购房款的凭证,追问钱款去向,李某仍心存侥幸,百般推脱。法院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
是指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